德国电池法BattG 的目的是增加回收电池和蓄电池的百分比,因为它们不仅包含有的原材料,而且还包含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质。该法律应该扩大制510k造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的责任,以涵盖其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
因此,它要求电池和蓄电池的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承担处置这些的成本。公司有义务收回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并按照特定的环境标准进行处理。
2021 年 1 月 1 日:德国 BattG 已修订并生效。
重要变化的概述:
stiftung Ear 将成为制造商新批准的“共同点” ,未来将负责颁发或撤销制造商注册以及便携式电池回收系统的批准。现有的电池制造商注册将有过渡期,直到 2021 年底。
以团结为基础 的 联合回收系统 (GRS)已废除。未来,只会有私人运营的回收系统(目前的制造商拥有的回收系统,HRS),它们将相互竞争。
该的收集率献给便携电池 将提高 45%至50%
在计算收集率的方法 将略有调整。铅酸电池可能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包括在计算中。
显然, 多的组织可以作为便携式电池的收集点欧代。这些现在包括例如公共机构,如当局、学校或大学,但进一步地包括所有私营公司旗下的公司,无论其规模如何。
在旧的便携电池皮卡的定义准确,它们之间的重量限制收集容器的充分通知,并正式申报后的截止日期为收集通过的回收系统。
在德国没有席位的外国制造商可以自愿在德国设立的授权代表。然后,此人代表制造商与电池法相关的共同点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并且还对所代表制造商的所有法律义务负责。
车辆或工业电池的制造商 应在未来 保持财务和组织资源 ,以确保其电池的收集和回收。细节仍在澄清中。
关于德国电池法 BattG 有什么需要知道的
BattG 区分了这三个产品类别:
工业电池(用于商业和农业用途以及作为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的驱动电池)。
汽车电池(用于车辆的点火、启动和照明)
电器电池(可手提的封装电池,工业和汽车电池除外)
电池可以是不可充电的(原电池)和可充电的(二次电池、蓄电池) - 安装或单独使用。
BattG 将制造商定义为德国的任何公司:
初将电池或带有内置或封闭电池的设备投放到德国市场,以供分销、消费或使用。
当销售由不明制造商生产的电池时,卖方自动被视为制造商。
BattG 要求制造商:
在电池和蓄电池上市前进行注册。
标记含有有害物质的电池。
定期销售数量。
提供合适的设施来退回他们投放市场的电池。
确保产品配置与环境相容的方式。
为了规范“电池和蓄电池的投放市场、回收和无害环境处置”,德国建立了基金会报告登记册以及回收系统。
国家注册:stiftung ear
自 2021 年以来,stiftung ear一直是生产者的“共同体”。国家报告登记处负责颁发或撤销生产者注册以及便携式电池回收系统的批准。
国家退货系统:CCR Rebat
以团结为基础的联合回收系统(GRS)已被废除。未来,只会有私人运营的回收系统(目前的制造商拥有的回收系统,HRS),它们将相互竞争。
显然,多的组织可以作为便携式电池fda认证的收集点。这些现在包括例如公共机构,如当局、学校或大学,但进一步地包括所有私营公司旗下的公司,无论其规模如何。
CCR REBAT 是德国当局批准的大的便携式电池回收系统。CCR REBAT 代表电池的附属制造商和经销商,与德国 16,000 多个地点的许多收集合作伙伴合作收集废电池,并将其送去进行安全回收。
个人可以将其有缺陷或用过的电池交给零售商。一些**收集点也有专门用于此目的的容器。后,CCR REBAT 协调电池的处置。一旦容器装满,CCR REBAT 就会妥善处理它们。出售的资金来自公司必须向 CCR REBAT 支付的捐款。捐款金额取决于在德国销售的电池数量。